内蒙古华电达茂旗首期100万千瓦风光制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内蒙古
-包头市
(招标编号: CHDTDZ079/18-QT-478 )
一、 招标条件
内蒙古华电达茂旗首期100万千瓦风光制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 华电(包头)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 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达茂旗
2.2 项目规模: 首期建设风光电100万千瓦,其中风电70万千瓦、光伏30万千瓦,配套建设电化学储能规模15万千瓦/60万千瓦时(15%,4h)。风光电发电量20%上网,80%自用。本项目首期建设60套2000Nm'/h碱液电解槽,年产绿氢5万吨 。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自合同签订后40日内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为 :
项目管理 -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CHDTDZ079/18-QT-47801): 对内蒙古华电达茂旗首期 100 万千瓦风光制氢项目场址进行地形图测绘,开展微观选址工作,编制地质初步勘察报告 ; 配合采购方完成项目核准工作,包括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资料,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并负责编制设备、材料、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配合采购方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包括但不限于线下审查会的协助承办和组织、评审专家及会议配合、配合采购方完成设计阶段前的主设备、设计和施工招标。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管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项资质要求之一: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及有效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项绿电制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
(1)合同业绩: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
(2)投运业绩:在合同业绩支撑材料基础上,补充投运业绩支撑材料(如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移交生产交接书,或安全稳定性运行证明,或质量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
9.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须具有联合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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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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