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公告
山西
-长治市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堂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 JNC334-CG-250327935 、 SXMTZB2502F-318(F) )
采购 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长治市 长子县
一、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堂餐厨垃圾处理 (采购项目编号: JNC334-CG-250327935 、 SXMTZB2502F-318(F) ),已由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成本资金 ,采购人为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 “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具有经营方面能力的公司实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
2.2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堂餐厨垃圾处理;
标段(包) 内容:根据我公司食堂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服务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对矿区一食堂、二食堂 、 井口餐厅 、南苏食堂四 个餐厅进行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及处理。
2.3 服务周期 : 合同签订后一年或到达计划金额 40万元,有一项先到为止。
2.4服务地点:山西省长治市长子县慈林镇。
2.5 服务质量要求 : 遵循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CJJ184-2012)。保证餐厨垃圾得到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 山西晋煤集团赵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堂餐厨垃圾处理 ,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 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2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 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从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三年。 (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类似项目业绩指: 食堂餐厨垃圾处理服务类业绩 。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 合同协议书和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的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的查询结果 。
① 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范围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 至少一张有效的结算发票及对应发票的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
3. 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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