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设备设施密封第001标段成交候选人公示
山西
-长治市
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设备设施密封成交候选人公示
(采购编号:JNC203-CG-250318251 、 SXZB-250249411JNF494/01 )
公示开始时间:2025-04-10 17:3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4-14 17:30
本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设备设施密封(采购项目编号:JNC203-CG-250318251 、 SXZB-250249411JNF494/01 ),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001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设备设施密封的成交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审情况
001山西潞安余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设备设施密封:
1、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响应报价(含税单价合计)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 | 
|---|---|---|---|---|
| 1 | 需解锁 | 49617元 | 按采购方要求 | 该项目总的服务周期为 3年,合同为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每签订一次的服务周期为一年 | 
2、成交候选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1 | 需解锁 | / | / | 
3、成交候选人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响应情况 | 
|---|---|---|
| 1 | 需解锁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采购文件中第一章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并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山西植阳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蓝海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业绩未提供发票;山西红昌源科技有限公司、河津市宏力盛密封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业绩未提供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经评审小组评审一致认定山西植阳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山西蓝海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红昌源科技有限公司、河津市宏力盛密封有限公司不满足资格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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