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元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苑华府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山西
-长治市
山西三元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苑华府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 JNC154-ZB-250412910)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 长治市 上党区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三元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苑华府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服务(招标项目编号: JNC154-ZB-250412910 )已由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三元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基本情况:南苑华府房地产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为 120.57 亩,净用地面积 78981.94 ㎡(合 118.5 亩)。拟建 22 栋住宅楼、 1 所幼儿园、商业、归家大堂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 261053.51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04782.90 ㎡,包括:住宅建筑面积 194181.13 ㎡,商业建筑面积 3802.36 ㎡,配套公建建筑面积 6799.41 ㎡;地下建筑面积 56270.61 ㎡,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积 11466.80 ㎡,地下车库建筑面积 31242.28 ㎡,地下人防建筑面积 11618.16 ㎡,地下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1943.37 ㎡。
2.2 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标段(包) 南苑华府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服务:
服务内容及范围 : 受招标人委托在项目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进行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设计阶段对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调整和优化,施工阶段的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各项工作的协调,竣工阶段的竣工验收、交付、竣工结算及审计、编制工程决算。
详细内容及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要求 ”
2.3 服务地点:长治市上党区郝家庄乡寨子村北侧
2.4 目的:为确保南苑华府项目在 EPC 工程总承包期间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推进实施,需聘用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全过程工程管理服务,确保南苑华府项目顺利交付。
2.5 服务周期 / 服务完成期限: 52 个月,自项目规划设计至工程决算完成。
2.6 服务标准 /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和标准,且达到招标人的项目管理目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标段(包) 南苑华府项目全过程工程管理服务 :该标段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年承担过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技术咨询服务或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合同协议书、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包括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专业,以上任意一种专业即可)中级及以上职称。
须提供的证明材料:职称证书扫描件
3.4 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提供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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