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采购警用摩托车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KSH2025-ZTP-036
项目名称:采购警用摩托车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95,16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采购警用摩托车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295,16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95,16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两轮摩托车 | 购买警用摩托车8辆 | 8(辆) | 详见采购文件 | 295,160.00 | 295,16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付车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采购警用摩托车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6.《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 号);
7.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采购警用摩托车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需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记录: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日期为从谈判文件获取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评标现场通过网站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
4.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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