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反欺诈数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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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反欺诈数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业务发展需求,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原银行”或“我行”或“招标人”)拟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反欺诈数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DZB-2025-042)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2、项目范围及要求
2.1 项目名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反欺诈数据服务采购项目
2.2 项目范围:本项目拟采购交易反欺诈数据服务,包括风险号码核验数据服务(手机号归属地、通信小号、虚拟运营商号码等)、虚拟号码核验数据服务、IP 地址库(IP 归属地、可用代理IP、IP 地址类型、VPN 地址、IDC 地址、基站地址等)和归属地数据服务(身份证归属地、银行卡归属地等),总数据量级需在10 亿以上,支持本地化部署。具体采购内容详见第五章。
2.3 服务期限:24 个月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5 中标单位数量:1 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且具有专业项目管理人员与技术团队(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清晰扫描件,以及提供相关承诺函)。
3.2 投标人应保证交易反欺诈数据获取方式的合法合规,需提供数据来源的证明材料或出具承诺函。
3.3 投标人应在我行本地化部署交易反欺诈数据库,需出具承诺函。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两份2022 年1 月1 日以来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银行机构实施交易反欺诈数据服务同类项目的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必须有签署日期。同一银行多份合同不重复计算)。
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市商业银行清单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的最新版《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内容为准。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经审计的完整的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6 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 年1 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凭证及完税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7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禁止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 $\mathbf{\rightarrow}$ “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查询相关主体(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查询网页。
3.8 投标人需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详细页面(具体查询步骤参考:网站首页 -> 高级检索 -> 案由 -> 刑事案由 -> 贪污贿赂罪 -> 行贿罪;)。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以后;2022 年1 月1 日以来,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如果查询后存在检索内容太多,请供应商逐条仔细核对判别被查询主体是否存在有行贿行为,如不存在行贿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请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评标中或评标后如果发现存在有行贿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请各供应商提前查询,将查询结果附入投标文件中,以方便评标专家能够现场及时核对判别。
3.9 投标人承诺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和违法行为,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对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提供相关承诺函)。3.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查询结果。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年04月21日17时00分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开放)附件下载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反欺诈数据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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