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公司齐翔腾达锅炉能效测试服务项目(二次)谈判采购公告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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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项目名称:新材料公司齐翔腾达锅炉能效测试服务项目(二次)
1.2 项目编号:SNFZ-XCLGS-T2025090726
1.3 采购范围及要求: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锅炉能效测试项目。约计电站锅炉5 台、有机热载体炉5 台,进行锅炉能效测试。
1.4 服务期限及要求:有效期2 年,按相关规程完成能效测试检验。
1.5 实施地点: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6 质量标准/要求:出具地方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淄博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认可的能效测试报告,出具的锅炉能效测试报告需满足淄博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锅炉定期检验报告的要求。
1.7 此项目最高限价金额:10 万元(含税 $6%$ );电站锅炉能效测试单价14500 元/台,有机热载体炉能效测试单价 5500 元/台,报价时需要报总价和单价。
预算总价仅作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使用,采购人不承诺实际工作量,后期根据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结算,供应商不得以数量变化不履行相关义务,不承诺最低价成交。结算价格 $\c=$ 能效测试单价 *实际工作量,实际工作量按采购人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并盖章为准。
1.8 结算付款方式:检验完成后出具能效测试报告并对合同中检验工作量进行统计,供应商需提供采购人使用单位签字盖章的工作量确认单,按照实际能效测试的锅炉数量所产生的费用为准结算。付款时供应商需向采购人开具 $6%$ 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相关材料后3 个月内以电汇或银行承兑的方式完成付款;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业务专用章
2.2 资质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验机构甲类B1 级以上资质,检验机构资质证书中需具备检验项目GD2。
2.3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无被责令停产、财产被接收、冻结及破产状态,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2.4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三年内(2022 年1 月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投标人需保证无任何因检验检测问题而导致的行政处罚记录,无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的违法行为,无因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受到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6 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6 17:00附件下载
新材料公司齐翔腾达锅炉能效测试服务项目(二次)谈判采购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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