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104国道连江至晋安改线段K2307+300辅道(亭江5号路交叉口)增设科技治超点位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5]FJSXH[GK]2025001
项目名称:新104国道连江至晋安改线段K2307+300辅道(亭江5号路交叉口)增设科技治超点位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包1(新104国道连江至晋安改线段K2307+300辅道(亭江5号路交叉口)增设科技治超点位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8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8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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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70200-交通管理设备 | 新104国道连江至晋安改线段K2307+300辅道(亭江5号路交叉口)增设科技治超点位 | 1(项) | 否 | 建设三车道车辆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点,对监控点所需设备进行采购及安装,内容包括:告知设施、标志标线、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视频取证设备、动态称重检测设备、车货外轮廓尺寸检测设备、交通流量调查设备、车牌识别记录设备及数据处理设备等。按照规范验收合格。 | 1,80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按招标文件执行
节能产品: 按招标文件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 按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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