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心脏康复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 SDGP3702000021
采购项目名称: 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心脏康复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 249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2490000.00 元。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2490000.00 元,其中:第 一 包 2490000.00 元。
采购需求: 菏泽市牡丹人民医院心脏康复设备采购(二次)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在国内注册的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须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 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
(4) 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须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的规定提供所投医疗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表),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附表,须提供附 表)];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相关资料。
(5)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或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 需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 投标人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8)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转包;
(9)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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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