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代理村级财务记账项目3标段河西片区(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湖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HBJY2025QC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126-2025-00555
3、项目名称: 蕲春县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代理村级财务记账项目3标段河西片区(第二次)
4、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 112 (万元)
6、最高限价: 112 (万元)
7、采购需求:
本项目服务期限3年,最高限价为112万元/年,3标段:河西片区(狮子、株林、横车、彭思、刘河)146个村,最高限价112万元/年。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1标段蕲北片区、2标段蕲南片区、3标段河西片区),1标段和2标段的中标人不得参与3标段的投标,若参与则视为无效投标。
8、合同履行期限: 3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将根据每年服务质量考核结果与中标人续签合同。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代理记帐许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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