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龙津溪龙涓乡举溪段河道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福建
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
安溪县龙津溪龙涓乡举溪段河道治理工程 /标段 ( 项目名称 及标段 ) 施工招标公告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为 安水招字[2025]002号 的 安溪县龙津溪龙涓乡举溪段河道治理工程 (项目名称) 已由 泉州市水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 泉州市水利局关于安溪县龙津溪龙涓乡举溪段河道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泉水审批〔2024】4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安溪县龙涓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为 。 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安溪县龙津溪龙涓乡举溪段河道治理工程 /标段 (项目名称 及标段 )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安溪县 龙涓乡 ;
2.2 工程规模: 安溪县龙津溪龙涓乡举溪段河道治理工程的护岸、护脚、排水涵管及施工临时工程等项目 ;
2.3 产业类型: 第二产业 ( 第一产业或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 ) ;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安溪县龙津溪龙涓乡举溪段河道治理工程 所含全部内容 ,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
2 .5 最高控制价: 18520677 元 ,其中不可竞争金额 0 元 ( 含暂列金 0 元, 暂估价 0 元及其他项 0 元 ) ;
2.6 标段划分 ( 如有 ) : / ;
2.7 质量要求: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2.8 工期要求: 总工期 360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 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 可证》和 /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 含 ) 的前十年内承 担 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3.2 投 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注册 建造 师 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 B 证 ) 和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 / 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 ( 含 ) 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 。 并 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 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
3. 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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