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及环卫车辆中心工程配套设备项目-垃圾压缩转运及辅助系统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北京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11010924210200011170-XM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门头沟区生活垃圾转运站及环卫车辆中心工程配套设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4-02 17:20 .htm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符合性审查要求
7 由“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
变更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供应商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二、采购需求
9.4卸料口除臭设施
2、排放标准
由“ 本项目转运站产生的臭气经过处理净化后其污染物浓度满足《北京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501-2017)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3米,同时大于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 ”
变更为“ ★本项目臭气经处理后的硫化氢、氨气、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醚、非甲烷总烃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15米排气筒排放标准且臭气浓度应 小于等于 1000kg/h,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3米,同时大于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的建筑5米。 ”
臭气浓度15m高空排放速率 由“2000”变更为“1000”
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增加“乙方有义务就提供货物满足验收、试运行、运行阶段,臭气度≤1000(无量纲)(排出口气味值),其他污染物排放度均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中的15米排气筒排放标准,如乙方未能确保监测数值满足标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由“2025-04-23 09:00(北京时间)”变更为“2025-04-28 09:00(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04-11 15:38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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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门头沟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西里977总站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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