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2025年洪庄镇富民强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江苏
新建2025年洪庄镇富民强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 3207222504110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建2025年洪庄镇富民强村项目 已由 东海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以 东政务办复〔2025〕2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海县洪庄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新建2025年洪庄镇富民强村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东海县洪庄镇驻地 。
2.1.2建设规模: 占地7286平方米,建设农副产品仓储保鲜仓库一座,建筑面积约7706平方米,配套建设道路硬化、绿化等附属设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
2.1.3最高投标限价: 1500 万元(其中设计费投标限价: 20 万元;施工费投标限价: 1480 万元(含暂列金额 100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设定的各项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
2.1.4工期要求: 工期总日历天数: 210 日历 天。 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
2.1.5.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当地消防、供电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取得相关合格证书。设计使用年限满足规范要求,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2.1.5.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当地消防、供电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具体验收要求,并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2.1.5. 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及规格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
2.1设计范围:
2.1.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完成红线内方案设计工作,包括总图、建筑的方案设计、方案深化设计;完 成 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 服务 、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 验收 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土建及水电安装、消防工程 (室内外) 、 室外场地绿化、道路附属 等所有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 弱电工程 等。并确保各阶段设计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同时负责配合红线范围外与本工程相关的 排水沟渠修缮设计、道路修缮设计 附属 工程的设计 并配合建设方 施工期相关工作及后续相关工作。
2.2施工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但不限于 厂房或仓库、研发楼 建筑(含土建、安装、外装饰等)、室外附属包含不限于与 厂房或仓库 连接部分的室外场地设计,如道路、 沟渠、绿化 、车位、围墙(含电动伸缩门)、雨污水、路灯 等。
2.2.1本次的施工范围包 含 但不限于 厂房或仓库、研发楼 建筑(含土建、安装、外装饰等)、室外附属(包含不限于与 厂房或仓库 连接部分的室外场地设计,如道路、 沟渠、绿化 、车位、围墙(含电动伸缩门)、雨污水、路灯 等)、 桩基、基坑支护及降水、建筑 、装修 、结构、电气、给排水、 智能化、 暖通 、 消防 (室内外) 、门窗 及 物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等) 、 制冷设备采购等 的 工程施工以及配套设施、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 达到竣工备案、交付政府验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
2.3 临时工程施工范围:
包括(不限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场地平整、生活、生产、办公、材料堆放等的临时房屋、临时场地的租赁或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各项设施,大门及工人门禁管理系统、环境保护设施等临时设施。所有临时设施、建构筑物等的设置标准均需在开工前报监理审批,经招标人同意后布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 1)设计单位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 丙 级 及以上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丙 级 及以上 设计资质;
( 2)施工单位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 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 〔2023〕11号 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有效的版本。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 二 级 及以上 注册建筑师资格 或二级 及以上 注册结构师资格 或建筑工程 二 级 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 2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3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自 2022 年 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 单项合同工程造价 在 200 万元及以上 的 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EPC)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注:①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项目 :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 ,否则不予认可,下同),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 合同 工程造价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为准 ;
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 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或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的施工图合格证明材料)为准,缺一不可;时间认定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② 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法人章,否则不予认可。
③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类似项目业绩认定;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发生变更的,本次投标中不作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类似项目业绩认定。
④ 类似工程业绩所 有资料 制作至 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予认可。
3. 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3. 5 本次招标接受联 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 2家(含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 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 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3. 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6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 6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 〔 2013〕508号 文、苏建招函〔 2017〕12号、连建管函 〔 2021〕202号 执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 ( 含联合体成员 ) 及 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格式仅供参考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工程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 制作至投标文件中 (格式仅供参考详见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 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 6 .3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 2024年10月-2025年03月 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3.6.4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 2017】236 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 号、苏建函建管 〔 2022〕387号 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 总承包 合同归集(配备)时, 工程总承包 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 总承包 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 总承包 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3. 6.5 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 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3. 6 . 6 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 6 . 7 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7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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