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庆河下游流域排水防涝及水生态修复项目(一期)EPC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一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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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庆河下游流域排水防涝及水生态修复项目(一期)EPC 招标文件澄清通知一(招标编号:E4501002816024037001)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澄清:原招标文件所在章节、条款:
1.第一章招标公告修改前:本项目估算价:4596.8646 万元修改后:本项目估算价:4510.3975 万元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修改前: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总人数为9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3 人(其中专家6 人,专家由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经 济:2 人□建筑设计:人☑结构设计:1 人☑施工技术:2 人☑其他专业:1 人
【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2 人。】
修改后: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
总人数为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 人(其中:评审施工标 $1$ 人,评审设计标 $1$ 人);
专家5 人,专家由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经 济:2 人
□建筑设计:人
☑结构设计:1 人
☑施工技术:1 人
☑其他专业:1 人【注:经济类评委人数不应多于2 人。】
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2(2)响应性评审标准【资信业绩响应性评审】
(1.投标内容、格式、2.项目业绩 3.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项目业绩(如有) 5.澄清、说明、修正要求 6.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
修改前:
修改后:(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 项规定 2.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3.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4.删除该评审项 5.符合评分办法正文
第3.1.2(3)要求 6.满足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修改前:14.2.1 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
修改后:14.2.1 预付款支付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
5.其他澄清说明
修改前:/
修改后: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人不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但为使招投标人按照统一的计量计价规则编制计价文件,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招标人及投标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以下简称“《计算规范》”)、《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 号)、招标文件、初步设计图等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发布工程量清单,但此工程量清单不作为投标人投标的统一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新的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含新专用合同条款),请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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