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大养线(下三角至下窝铺段、兴凌线至大屯段)、绥三线(和尚房子乡至和尚房子乡段)修复养护工程及国道京抚线五里河大桥、省道大养线廻流水河桥修复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辽宁
葫芦岛市大养线(下三角至下窝铺段、兴凌线至大屯段)、绥三线(和尚房子乡至和尚房子乡段)修复养护工程及国道京抚线五里河大桥、省道大养线廻流水河桥修复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市大养线(下三角至下窝铺段、兴凌线至大屯段)、绥三线(和尚房子乡至和尚房子乡段)修复养护工程及国道京抚线五里河大桥、省道大养线廻流水河桥修复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养护工程管理的实施意见》(辽交公水发 【2019】56号)及厅党组会议决策事宜,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5年交通运输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5】3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葫芦岛市大养线下三角至下窝铺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5】164号)、《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葫芦岛市大养线兴凌线至大屯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5】165号)批准、《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葫芦岛市绥三线和尚房子乡至和尚房子乡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5】167号)批准、《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葫芦岛市京抚线凉水中桥等桥梁维修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5】168号)批准、《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葫芦岛市绥三线老达沟小桥3号桥等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5】169号)批准,项目法人为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项目代建单位为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包含葫芦岛市大养线(下三角至下窝铺段、兴凌线至大屯段)、绥三线(和尚房子乡至和尚房子乡段)修复养护工程及国道京抚线五里河大桥、省道大养线廻流水河桥修复养护工程,均位于葫芦市境内。
(1)葫芦岛市大养线(下三角至下窝铺段)修复养护工程:
本单项最高投标限价为268.50万元,设计起点桩号为K202+209,设计终点桩号K206+348,实测设计里程4.139km,修复养护工程;
(2)葫芦岛市大养线(兴凌线至大屯段)修复养护工程:
本单项最高投标限价为3005.00万元,设计起点桩号为K237+000,设计终点桩号K263+009,实测设计里程26.009km,修复养护工程。
(3)葫芦岛市绥三线(和尚房子乡至和尚房子乡段)修复养护工程:
本单项最高投标限价为312.70万元,设计起点桩号K27+287,设计终点桩号K28+930,路线全长1.643公里,修复养护工程。
(4)葫芦岛市京抚线五里河大桥桥梁维修专项养护工程:
本单项最高投标限价为99.80万元,中心桩号K448+352,桥梁跨径组合为22×25+6×30m,桥梁全长736m,维修专项养护工程。
(5)葫芦岛市大养线廻流水河桥危旧桥梁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
本单项最高投标限价为61.60万元,廻流水河桥中心桩号为K279+903.00(原位置新建),跨径为1-8米,交叉角度90°,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
总工程最高投标限价:3747.60万元
2.2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
葫芦岛市大养线(下三角至下窝铺段、兴凌线至大屯段)、绥三线(和尚房子乡至和尚房子乡段)修复养护工程及国道京抚线五里河大桥、省道大养线廻流水河桥修复养护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5月19日,计划完工时间:2025年9月15日,共计119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
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要求)。
3.1.2业绩要求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投标人至少独立完成过“(1)1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或修复养护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和“(2)1个含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或修复养护(大、中修)公路桥梁(大桥或特大桥)工程”和“(3)1个含新建(或改扩建,或拆除重建)公路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且均工程验收质量合格。(注: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上述3项业绩要求;②若一份施工业绩可同时满足上述多项业绩要求,则该业绩不只代表其中某一项业绩,亦可代表此几项业绩,但“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类”业绩,必须有能明确体现不少于1500万元工程规模的支撑证明材料;③大桥或特大桥的定义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在投标人单位工作满半年以上。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或修复养护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项目经理必须在联合体牵头单位工作满半年以上。
(2)项目总工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在投标人单位工作满半年以上。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独立担任过“1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新建或改扩建或修复养护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含路面)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3.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牵头人承担的施工份额不得低于成员方,联合体牵头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中确认。
联合体协议书中职责分工最小的划分单元是本项目单列最高投标限价的五个单项工程,各单项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作为衡量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施工份额是否低于成员方的评审标准。
联合体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①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6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