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北京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ZT2025FC/012
项目名称: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为遴选1家合格的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为期一年的食堂餐饮服务。以自助餐形式(含现场明档制作、风味菜肴、特色小吃等),为持有办公区就餐卡的人员全年提供早、中、晚三餐的餐食供应和餐厅服务工作,同时提供加值班餐、会议用餐、公务接待用餐和职工外卖。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1年,自2025年5月1日始至2026年4月30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2.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2.4 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5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5.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5.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
2.7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8 16: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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