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环保能源(潍坊)有限公司化验室用药剂、耗材年度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
-潍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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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环保能源(潍坊)有限公司化验室用药剂、耗材年度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HBNYGC-GZ-2025-0393 )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开发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光大环保能源(潍坊)有限公司化验室用药剂及耗材年度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光大环保能源(潍坊)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路与辽河西街交叉路口西北角。
2.2 项目规模:
2.3 交货期限: 供货期限为合同签署后一年,按月进行供货,接到招标方通知后 30 日内完成供货,易制毒易制爆试剂待备案完成后 15 日内完成供货。
2.4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包组,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化验室用药剂、耗材,物品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二。本次采购数量均为预估数量,最终结算量以合同期内实际采购量为准。
2、(1)标液、试剂要求品牌为:国药、科密欧、麦克林、有色院、国家标物中心、环标所、北京坛墨质检或以上质量品牌,且必须得到招标人认可,标液每瓶需带证书:
(2)玻璃器皿:天波、蜀牛、翌哲或同等及以上质量品牌,且必须得到招标人认可;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
后服务等要求;
(3)本次招标含有易制毒、易制爆等药剂,需投标人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含硫酸、盐酸、硝酸、硼氢化钾),资质文件中单位名称需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五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 1 个同类型货物的合同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
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供货范围、合同双方盖章的签署页,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清单。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
信名单;(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评标期间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
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5)不在本项目所在地政府的不得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限内;(6)以上信誉要求相关内容如因网站更新不及时导致无法查询的,以执法机关实际出具的
书面文件为准。(7)未被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列为黑名单的;(8)投标期间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名单的。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7附件下载
光大环保能源(潍坊)有限公司化验室用药剂、耗材年度采购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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