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全军乡2025年两个替代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金寨县全军乡2025年“两个替代”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 成交 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 JZ-ZC-XS25015
二、项目名称: 金寨县全军乡 2025年“两个替代”商品有机肥采购项目
三、 成交 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凤凰办事处中都大道 2887号原创科技城科创交易大厦13-19层(时代网创产业园-15层216室)
成交 金额: 壹拾贰万陆仟捌佰元整 (小写: 1268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 类
名称:有机肥料(颗粒) 品牌: 肥地肥业 规格型号:颗粒状有机肥 25kg 袋 数量: 400吨 单价: 317元
五、 评审专家名单: 苏德林、吴浓、马琳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190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一)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126800.00元 。
(二) 供应商认为 成交 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 ; 方式二, 通过 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在线提出, 上传质疑文件。
若 质疑 供应商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 金寨县莲花山路 ,联系电话: 需解锁。
(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 响应 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全军乡人民政府
地址:金寨县全军乡沙河店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