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矿产资源调查评审中心2025年度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实地核查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CZX2025-ZCCS-FW10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实地核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4月1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接采购人通知
更正内容:
本项目采购包 1 至采购包 10 共 10 个采购包,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合同履行期限及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 日历天内出具绿色矿山建设实地核查报告,并完成相关后续保障工作” ;
原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 合同履行期限及服务期限 现变更为:
采购包 1 :项目验收通过起 12 个月;
采购包 2 :项目验收通过起 12 个月;
采购包 3 :项目验收通过起 12 个月;
采购包 4 :项目验收通过起 12 个月;
采购包 5 :项目验收通过起 12 个月;
采购包 6 :项目验收通过起 12 个月;
采购包 7 :项目验收通过起 12 个月;
采购包 8 :项目验收通过起 12 个月;
采购包 9 :项目验收通过起 12 个月;
采购包 10 :项目验收通过起 12 个月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5年04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1) 431号)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磋商,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釆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2、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各包均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陕西省矿产资源调查评审中心
地址: 西安市高新二路协同大厦一层D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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