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房项目
湖南
新宁县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房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新宁县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房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新 发改 招 【20 20 】 36 号 ,项目业主 为 新宁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主要建设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项目总投资为 1068.75 万元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新宁县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房项目 ;
1.2.2建设地点: 新宁县金石镇老城区(区域一为大兴街、泮池街旁,区域二为红旗街、长码头街旁,区域三为民主街旁);
1.2.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 3318平方米,新建房屋63套,总建筑面积4230.06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其中区域一占地面积1770平方米,新建房屋4栋(共30套),建筑面积1948.03平方米;区域二占地面积1149平方米,新建房屋3栋(共24套),建筑面积1635.14平方米;区域三占地面积399平方米,新建房屋1栋(9套),建筑面积646.89平方米。招标控制价1068.75万元 。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为 “层数、高度、建筑面积、结构、跨度、招标项目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为“道路长度或面积、桥梁面积或跨度或结构、管道直径或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以及招标项目合同额等)
1.3 工期要求: 150 日历天 ;
1.4 招标范围: 新宁县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房区域一、二、三 新建房屋 63套:其中区域一新建房屋4栋(共30套),区域二新建房屋3栋(共24套),区域三新建房屋1栋(9套)的建筑(不含精装修)、结构、建筑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工程建设等;小区内混凝土路面硬化、停车位、花坛、路灯照明及排水等建设,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容为准 ;
1.5 质量要求: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
1.6保修要求: 按建设部 [2000]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筑工 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含叁级)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 建筑 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2.4 拟任 技术负责人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中级及以上 职称 ;
2.5本次招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n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7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不要求,
n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n 企业承担过 1项类似工程;□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 1项类似工程
1080天(自竣工验收备案表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内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房屋 建筑工程 项目(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 备案表 ;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 备案表);且必须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可以查询(提供查询网页彩色截图,截图必须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中标情况,合同情况和已竣工验收备案情况);如不按要求提供,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
2.8其他要求: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 [2018]116号文件规定的: n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I ; □ 综合评估法 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