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市蒸水治理工程(第一期)荫家堂段
湖南
第一章招标公告
邵东市蒸水治理 工程 ( 第一期 )荫家堂段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邵东市蒸水治理工程 ( 第一期 )荫家堂段 已由 邵东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邵发改审【2020】72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邵东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 ,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投资及省级配套 ,招标人为 邵东市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为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初设及概算文件已在邵东市人 民 政 府 -- 市水利局 网 .shtml)公示,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和标段 名 称: 邵东市蒸水治理工程(第一期)荫家堂段 。
2.2 建设地点: 邵东市水东江镇境内 。
2.3 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金额约为1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工程类别: 水利水电工程 ;
( 2)招标范围和内容: 荫家堂处蒸水河干流工程,包含1、蒸水左右护坡护岸;2、蒸水河新建下河码头;3、完善沿河两岸附属建筑物及防汛和管理设施等 。( 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 。
( 3)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
2.5 计划工期: 7个月,其中设计1个月,施工6个月 。
2.6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达到技施设计阶段设计标准并满足施工进度要求;(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后达到国家规定质量评定“合格或以上工程”的标准 。
2.7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 ①设计资质条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能力。
t 3.4(A)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 3.4(B)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3.5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 或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名称) 专业 \(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级别)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 / 年内(指 / 年 /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6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 专业或 相关专业 ,并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t 3.7(A)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7(B) 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名称) 专业 (专业技术职称级别) 技术职称、三年以上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名称) 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小型水利工程施工项目可用)
3.8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9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均经年检合格;
(2)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牵头人必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担任。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施工单位的工作量占比为70%,设计单位的工作量占比为30%),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双方都产生约束力。
3.10 依据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 ,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 “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 其他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