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师医院中心氧站购置制氧设备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博尔塔拉州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HZCCS2025-006
项目名称: 第五师医院中心氧站购置制氧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890000
最高限价(元):89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第五师医院中心氧站购置制氧设备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890000
单位: 套
简要规格描述 :购置一套 20立方模块化制氧设备,采 购内容包括设备及辅材的采购、安装、供货(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培训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全部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达到验收标准,并提供运行、维护及伴随的相关服务(须提供至少3年的免费原厂维保服务和升级服务承诺,并在本项目设备使用期间提供免费技术支持)。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文)、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小企业优惠、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本项目全额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所涉及设备的供货、检测验收、售后服务相关方面的能力、信誉良好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2)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经销商的应具有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表(投标产品注册证有效期不得小于6个月,或到期可提供新注册证)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供应商的信用行为:在资格审查阶段经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中之一。如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之一的,其响应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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