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河口乡水车村九、十四组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湖南
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编号:HNXZ-2022-SY-XMZB-0 181
政府采购编号:绥财采计[2022]9005
1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 绥宁县河口乡水车村九、十四组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 绥发改招[2022]7 号 ,招标人为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主要建设内容 抗滑桩、截排水沟、锚索工程等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国有投资,资金已落实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绥宁县河口乡水车村九、十四组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2.2 建设地点: 绥宁县 河口乡水车村 ;
2.3 建设规模: 426.68万元;
2.4 工 期: 10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 绥宁县河口乡水车村九、十四组滑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抗滑桩、截排水沟、沉砂池、监测墩、涵管、锚索工程及排水塘底部硬化等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6 质量要求: 按国家和省验收规范,验收合格及以上;
2.7 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
2.8 保修要求: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第279号令);
2.9 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需同时具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乙级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需按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业绩要求: 本项目的类似业绩指企业作为承包人(非分包人) 近 3 年( 2019 年 3 月 ~2022 年 2 月 )承担过地质灾害治理类工程的单项合同金额 ≥210 万元类似业绩 ,要求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资料(或完工证明)等有效证明资料,非招标工程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竣工验收资料(或完工证明)(适用专业工程招标)】。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处于注册有效期,不含临时建造师,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技术负责人须具有 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安全员 1 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能在其他项目任职、无挂靠(证)、无在建行为。
3.4 存在以下情形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 3 )在最近三年内有政府及相关主要部门发布的 , 骗取中标或重大违法记录或发生过一般、较大或重大、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
( 4 )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存在债务纠纷的施工单位。
(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投标活动。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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