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辰水隆回县三期治理工程(续建)工程总承包(第二次)
湖南
湖南省辰水隆回县三期治理工程(续建)工程总承包 ( 第二次 )招标公告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省辰水隆回县三期治理工程(续建)工程总承包 已由 邵阳市水利局 以 关于湖南省辰水隆回县三期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邵水函[2022]37号) 以及 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核准湖南省辰水隆回县三期治理工程招标事项的批复( 隆发改法规[2022] 24 号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招标人为 隆回县河湖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 本项目已完成 初步设计及批复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湖南省辰水隆回县三期治理工程(续建)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和标段名称 : 湖南省辰水隆回县三期治理工程(续建)工程总承包(第二次) 。
2.2 建设地点: 隆回县司门前镇、羊古坳镇 。
2.3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功能、总投资额、总工期等): 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护岸长度共2883m(其中一都河左岸596m,一都河右岸909m,庙背河左岸425m,庙背河右岸562m,辰水干流左岸391m);河坝改造1座,新建河坝1座,新建人行桥1座,另外包括新建码头、排水涵管等,具体实施内容及桩号详见建筑工程概算表清单及初步设计图纸 。
2. 4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 )工程类别: 水利工程 ;
( 2 )招标范围和内容: 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① 设计 范围 :本项目技施设计及施工阶段设计服务 ;
② 施工 范围 :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本次招标的所有工程 ;
③ 采购 范围 :包括本项目所需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工作等 。
2. 5 计划工期 : 总工期为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30日历天, 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 。
2.6 质量要求: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达到技施设计阶段设计标准并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
(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施工规范要求,验收后达到“合格工程”的标准 。
( 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
2.7保修期限: 365日历天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 必须具备 独立的法人资格, 持有效的 营业执照 。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 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 同时 具备 ①设计资质: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 资质, 施工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 设计、采购、 施工的能力 。
3.4(A) 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
3.5 投标人 拟任 本招标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或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或农田水利工程 专业 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 近 5 年内(指 2018 年 07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 项目 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 R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 □拟任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项目总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职务。
3. 6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或农田水利工程 专业 中级及以上 技术 职称 ,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 7(A)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或 核发的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在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适用各类水利 工程施工项目 )
3.8 拟任专职安全员 具有 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
3.9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均经年检合格 ;
( 2) 联合体由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牵头人必须由具备施工资质的一方担任。 联合体各方应签定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
( 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
( 5) 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双方都产生约束力 。
3.10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 发 〔 201 8 〕 28 号),凡被列入 水利部 水利建设市场 监管 平台 黑名单或 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 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 “黑名单” 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 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1 其他要求: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或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或实施方案 。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