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集贤县)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服务
黑龙江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集贤县)
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服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集贤县) 已 由 双鸭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集贤县人民政府 以 《关于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双发改发〔 2023〕139号、《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集贤县) 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的批复》集政函〔 2024〕16号 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 集贤县集茂生态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国家奖补资金及地方政府投资 ,招标人为 集贤县集茂生态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三江平原 (双鸭山片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集贤县)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服务
2.2建设地点:双鸭山市集贤县
2.3建 设规模:集贤县 100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建设地点位于集贤县太平镇、丰乐镇、兴安乡、福利镇、升昌镇、腰屯乡、永安乡、二九一和集贤镇等8个乡镇2个农场,散落分布于集贤县范围内。矿山生态修复总面积约209.57hm2,其中一批85个图斑,修复面积161.94hm2,二批15个图斑,修复面积47.63hm2。
2.4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 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服务 止(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包含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程项目完成 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服务 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项目建成后对耕地质量等级再评定与登记,并出具土地重估与登记报告。
2.7招标控制价为: 664,300.00 元 。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所需服务的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试验检测设备 、 测绘设备 、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 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服务 :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规划乙级(含)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水、工、环 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或 土地相关中级 (含)以上职称 。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具体要求,人员应满足本项目的实际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管理人员。
3.5投标人提供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 2025年01月-2025年03月 )近 3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保证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招标人将查询所报人员社会保险是否真实,如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投标资格。
3. 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在 “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内容:“失信被执行人”中没有记录;近三年在“行政处罚”中没有较大金额行政处罚记录;近三年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没有记录。
3.6.2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负责人 近三年(指网上发布之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行为,响应文件无效。
3.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8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按双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建字〔2023〕19号文件,自2024年 0 1月 0 1日起,全面取消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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