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智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标准工业厂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后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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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智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标准工业厂房工程 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通智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标准工业厂房工程 已由 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 通高新管备〔202 5 〕 123 号 批准建设 ,招标人为 南通智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位于 南通市通州区金桥西路与金鼎路交叉口西 。
2.1.2建设规模: 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19057.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4018.00平方米。本项目包含一栋厂房(三层框排架钢结构,长128.2米、宽80.5米)、附房、门卫、接待室、设备用房等。厂房为框排架钢结构组合成的复合结构 。
2.1.3合同估算价: 约9231.06 万元 ( 含暂列金507.20万元 ) 。
2.1.4工期要求 : 313日历天(主 体基础于 2025年6月1 6 日前完工 ,主体封顶于 2025年8月30日前完成,生产车间部分于2025年10月10日前交付使用,包括电梯;附房于2025年8月12日前交付使用)。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5月 20 日,计划竣工时间: 2026年3月 29 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 , 本工程为 1 个 标段 。
3.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 级及以上资质 ,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 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特别提醒: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 要求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根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注册证书,并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提供电子证书或未手写签名或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
( 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 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5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 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 投标时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8 投标时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9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10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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