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沪灿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玛沁县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黑土坡建设项目作业设计(第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青海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沪灿青竞磋(服务)2025-003-1
项目名称: 玛沁县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黑土坡建设项目作业设计(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573750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玛沁县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黑土坡建设项目作业设计(第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7375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服务内容:玛沁县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黑土坡建设项目作业设计(第二次)。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磋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含)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复印(扫描)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6. 供应商可对上述项目进行磋商,但不得就一个包中项目拆分磋商,所投包内容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7.本项目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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