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四川
中标公示
一、项目编号:N5115012025000035
二、项目名称: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执行标准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仙源街道南街西段3号中盛.上善水城A11栋二层2号 | 4,200,000.00元 |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单价):58元
| 95.88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需解锁)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C22040000 | C22040000 餐饮服务 |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食堂餐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为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机关和城区仙源派出所的职工提供一日三餐的餐饮保障服务。 | 详见采购文件 | 本项目“一采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泽平 、 赵昌深 、 杨芳 、 熊艳萍 、 周继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收费标准以预算金额为基数计算。对按此标准计算代理费用不足¥6000.00元的小额零星项目,代理费用统一按¥6000.00元计算,超出¥6000.00元的按实际计算。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供应商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在办理成交通知书时一并办理招标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4.06万元。 收取对象: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编号:
您需要 付费解锁 查看成交供应商或中标单位等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