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县城区道路及附属设施养护工程
山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DGP370831000202502000014(省网)
SSBM-2025-G0005(市网)
2、项目名称:泗水县城区道路及附属设施养护工程
3、预算金额:2127552.80元;大写:贰佰壹拾贰万柒仟伍佰伍拾贰元捌角整
4、最高限价:2127552.80元;大写:贰佰壹拾贰万柒仟伍佰伍拾贰元捌角整
5、包组划分:1个包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泗水县城区道路及附属设施养护工程,共一个包组。主要对城区23纵22横(共计45条),长198.5公里的道路、人行道及43座桥梁进行道路巡查、维修维护,并对城区防汛沟、雨水收集井等实施卫生清理、维护等工作。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及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1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根据济宁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投标人法定资格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要求,上述内容在投标时以承诺书形式展现,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需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 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4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4.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5 投标人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6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及“”查询);
3.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