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西宁分公司2025年万兆以太网测试仪表购置项目询比公告
青海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中国电信西宁分公司2025年万兆以太网测试仪表购置项目 (项目编号: 【2025】QH00139 号 ),采 购人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 参加询比响应 。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中国电信西宁分公司 2025年万兆以太网测试仪表购置项目 。
1.2 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估算金额(万元) | 其中:价款估算金额(万元) | 税款估算金额(税率 13 %)(万元) | 采购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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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电信西宁分公司 2025年万兆以太网测试仪表购置项目 | 29.95 | 26.50 | 3.45 | 公开 询比 |
合计 | 29.95 | 26.50 | 3.45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
1.3 采购内容: 7台万兆以太网测试仪表 ,具体 内容 详见技术规范书 。
1.4 供货地点:青海省 (甲方指定地点) 。
1.5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6 质保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 1 年质保。
1.7 标 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 标 包,选取 1家 成交 单位。
1.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 询比文件 规范要求。
1.9 最高 响应 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 26.50 万元人民币,供应商的响应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1.10 履约保证金要求: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1 合同文本版本号: ZGDX20240 41 号。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正本或副本扫描件 。
2.1.2 税务要求: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需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或能开具发票的证明材料)。
2.1.3业绩要求 : 供 应商须提供自 202 3 年 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担过同类项目(同类项目定义: 以太网测试仪表 销售类 项目 ),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扫描件;如果提供的是 框架合同,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 )的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或订单下单日期为准,合同原件备查。
2.1.4供应商 要求: 供应商须为本项目产品的制造商或取得对本项目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供应商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供应商为代理商须提供本项目制造商唯一授权函 ),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响应时,只允许制造商响应。
2.1.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 询比 申请,不允许转包、分包 。
2.1.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 响应 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 询比 项目。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响应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 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 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 60个 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
(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供应商 及 其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