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生物医学前沿研究中心大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超高速全光谱流式细胞分选分析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263
2、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生物医学前沿研究中心大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超高速全光谱流式细胞分选分析系统)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2,545,700.00元
最高限价:125457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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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豫政采(2)20250351-1 | 新乡医学院生物医学前沿研究中心大型仪器设备更新项目(超高速全光谱流式细胞分选分析系统)项目 | 12545700 | 125457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货物内容:采购超高速全光谱流式细胞分选分析系统一套;系统主要包含:流式细胞分析分选仪主机1台、电脑工作站1套、流式样本前处理设备1套(微流控微量细胞富集打印系统1台、全自动可加热式组织解离仪1台、明场荧光一体机细胞计数仪1台、大容量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1台、移液器5套、电动加样移液器1支)、光谱分析软件1套、数据分析软件1套;具体采购内容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4交货期:合同生效后国产设备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条件,进口设备9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达到验收条件。
5.5质保期限:所投设备五年质保。
5.6交货地点:新乡医学院指定地点。
5.7 包段划分:一个包段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在行政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在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4投标人(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投标人(供应商)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6投标人(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须承诺中标后以自己名义办理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3.7投标人采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活动的,须提供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商或区域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项目授权书(若原件为外文,须提供中文格式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