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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第一0七中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辽宁

发布时间:2025-04-14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沈阳市第一0七中学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4-00385

项目名称:沈阳市第一0七中学购买师生餐饮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322500

最高限价(元):632250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沈阳市第一0七中学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滂江街121号,现采购专业餐饮公司为教师及学生提供餐饮服务,服务期限一年,包括教职员工早、午工作餐;学生包括午餐、晚餐。中标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等关于食堂管理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沈阳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的通知和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保证平衡膳食,配餐科学,食材绿色环保,服务优质,严格执行用餐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师生用餐安全。学校现有学生约1250人,教师约150人。

二、人员管理

1.中标供应商需根据食堂实际运营情况足额配置从业人员,其中至少包括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营养师、厨师、健康管理师、中式面点师等。从业人员须取得健康证明,经培训后上岗。供应商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和考评,并承担聘用人员相应费用,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工伤保险等。从业人员与学校不存在劳动或劳务关系。

2.定期对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业务培训,每学期进行考核。

3.一经录用的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并将复印件提交学校备案,学校有权监督检查。

4.从业人员应接受晨检。有发热、呕吐、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报告并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复岗。

5.为创建安全校园,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校园人员进出管理规定,上下班配合学校门卫做好登记,非经允许,不得擅自携带无关人员进入校内。

6.食品处理区内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或化妆。工作时,佩戴的饰物不应外露。

7.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食品前应进行手部消毒。

8.专间和专用操作区内的从业人员操作时应佩戴清洁的口罩、手套、工作帽等。

9.学校有权对从业人员的操作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食堂负责人,中标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

三、现场管理

1.学校提供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基础设备及配套设施,并对合理损耗或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进行补充、更换。中标单位负责餐厅内部改造及相关设备设施的增添,并负责厨房设备日常维修维护保养,必须添置或需要更换的设备,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学校可安排购买、安装和使用。如中标单位主动投资增添新设备作为提升满意度的增值服务,则后添置的厨房设备被列为中标单位固定资产;如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中标单位有权将所有权归中标单位的物品和设备迁离。

2.日常所需的餐具、器具、一次性用品等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3.中标单位应保持食堂区域标识明晰,原材料、物料、工具用具及个人物品存放整齐。保持窗明几净,干净整洁。

4.中标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职责、流程规范、食品安全制度、生产安全制度、健康证公示、食品经营许可公示等),并做好省、市、区级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管部门的例行检查,学校有义务予以配合。

5.中标单位负责缴纳水费、电费、燃气费。

6.服务期内,未经学校同意,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食堂经营权、房屋、场地和设备全部或部分转让、出租、出借给第三方(中标单位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等动产除外)。

7.学校为中标单位经营食堂所提供的场地应符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配置符合规范及设计的消防系统与器材。

四、加工制作要求

1.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加工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2.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工用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用具和容器应分开使用,荤素、生熟应严格区分,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4.生食蔬菜和水果应在专用区域或设施内清洗处理,必要时进行消毒。

5.未经清洁的禽蛋使用前应清洁外壳,必要时进行消毒。

6.食堂内不得饲养和宰杀禽、畜等动物。

五、供餐模式供餐时间

1.供餐模式

教师餐:自助模式,由中标单位提供用餐设备设施。

学生餐:食堂做好后需采用保温桶和专业配送器皿盛装食物配送至各班级。

2.开餐时间

教师开餐时间:

早餐:06:30-07:30 午餐:11:30-12:30

学生开餐时间:

午餐:11:30-12:30 晚餐:17:00-17:30

实际的供餐时间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学校安排为准。若无学校通知,中标单位不得无故自行更改供餐时间。如遇特殊情况更改供餐时间学校会及时或提前在合理时间内与中标单位沟通。

六、供餐标准及付款方式

教职工餐费标准:15元/人/天(早餐2元/人/餐,午餐13元/人/餐),具体支付金额以实际发生量进行结算;

学生餐费标准:26元/人/天(午餐13元/人/餐,晚餐13元/人/餐),餐标单价按学生实收标准确定,如遇市场食品食材价格波动较大须调整餐费标准的,双方共同协商,结算以实际发生量进行。

供应餐品:

教师早餐:一主食,一粥,二个热菜

教师/学生午餐、学生晚餐:一主食、二荤、二素

注:实际的供餐食谱需根据要求进行调整,每天按照学校带量食谱供应。

中标单位提供的菜品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于食品卫生、安全的要求。学校有权对菜品出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整改意见告知中标单位负责人。中标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整改。

用餐人数变化:如遇学校文化活动、学生提前放学、放假及临时性用餐人数增减等情况,学校应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中标单位,以供中标单位进行相应准备,避免食材浪费。

七、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八、安全管控

1.中标单位应选用资质齐全的原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合格的供应商库,保证正规渠道采购新鲜、卫生的食材。详细记录供货商进货台账。

2.中标单位要保持运营场所的环境、操作规范和出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食堂整体运营方案。如若因中标单位原因发生因食物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3.中标单位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断水、断电、特殊天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4.中标单位应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按规定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应将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由专用留样冰箱冷藏(0℃~8℃)保存48小时以上,并有留样记录。留样冰箱“双人双锁”,专人负责留样管理,如有异常,立即封存,备查。

5.添加剂管理要求:

①食品添加剂专人专柜(位)保管,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并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分开存放。

②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明确允许使用的种类和最大用量,做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保存详细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种类、用量及相关负责人员信息。

③用容器盛放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的,应在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食品添加剂原包装。

④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6.清洗消毒:

①采用物理消毒或化学消毒的设备应能正常运转,消毒温度和时间应符合相关要求,消毒液配制和浓度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采用自动清洗消毒的应严格遵循使用说明操作。

②餐饮具清洗设施和设备应与食品原料及清洁工具的清洗设施、设备分开,并有明显区分。

③消毒后的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定位存放在清洁、专用、密闭的保洁设施中,并有明显区分标识。定期清洁保洁设施,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受到污染。

④每餐或每班使用专间前,应对操作台面和专间空气进行消毒。

7.环境卫生:

①食品处理区保持墙壁和门窗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无霉斑。

②就餐场所卫生清洁,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无霉斑、污垢、积油、积水等情形。

③卫生间地面、洗手池及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便池内外无污物、无积垢、冲水良好。

④待清洗的工作服不得存放在食品处理区。

⑤应开展有害生物防治,遵循优先使用物理方法、必要时使用化学方法的原则。化学药剂应存放在专门设施内。

8.餐厨废弃物处置依据《沈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理制度:

①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日产日清,不应溢出存放容器。

②废弃物存放容器应配有盖子,内壁光滑,易于清洁,及时清洁废弃物存放容器,必要时进行消毒。

③食堂不能自行处理餐厨废弃物,应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者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④应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垃圾的处置时间、种类、数量、收运者等信息。

9.特殊食品和过敏原控制:

①特殊食品(如无麸质食品、无乳糖食品)应与普通食品分开存放,并在食品加工和供应过程中避免交叉污染。

②可能引发过敏反应的食品(如坚果、海鲜等)应在显著位置标识,无堂食条件的学校,相关信息提供给学校在公众号中进行菜谱公示。

③应为有特殊饮食需求的学生提供适当的替代食品,并在供应前确保这些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④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和过敏原管理培训,掌握处理和准备特殊食品的正确方法,避免过敏原交叉污染。

九、采用食材要求

1.禽肉类: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最高限量的,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速度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的肉味。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必须经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

2.蛋类:符合卫生部规定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鸡蛋的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大鸡蛋标准,出厂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包装为定量包装,并有防碎垫板,鸡蛋中不得检出氯霉素,沙门氏菌等物质,其中无机甲、铅、汞等指标按照食品行业中的系列标准GB/T5009。

3.畜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

4.水产类:海水鱼虾挥发性盐基氮≤30mg/100g、淡水鱼虾挥发性盐基氮≤20 mg/100g(GB2733-2015),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臭味,具有固有色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混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混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鱼类重量需求:鲤鱼每条2-3斤,草鱼每条3-4斤,鲶鱼每条4斤左右,鲫鱼每条1斤左右,刀鱼每条净重量200-400g,鲅鱼每条净重量为300g左右,黄花鱼每盒为14-16条,北极虾每公斤50-60只,大虾为每公斤50-60只。

5.蔬菜类:不能低于“无公害蔬菜”等级标准。外观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及机械损伤。

6.调味品类:GB/T 20903-2007 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所采购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7.水果饮料类:果形周正,发育正常,大小均匀,不得有畸形果,皮色正常,网纹清晰,果皮光滑,茸毛正常,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成熟时应有的颜色,果实成熟、质脆、汁多、甜度高、口感好、无生果、过熟果,无明显严重伤害。

8.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大豆油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采用。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T1535-2017《大豆油》国家标准。

9.奶制品产品质量要求:牛奶/纯牛奶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并且为非复原乳,调制品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并且为非复原乳,供货日期在生产日期7日内。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具有验收合格证明。

10.大米必须符合GB/T1354-2018,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无米虫,干燥,应具备镉、黄曲霉毒素等指标的检测报告。

11.高筋小麦粉必须符合GB/T8607-1988标准,低筋小麦粉标准符合GB/T8608-1988,2025年12月1日以后专用小麦粉符合GB/T 8607-2024,并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洁净,无破损,生产日期符合要求;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的内容;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无结块,并具有检测报告。

12.根据相关扶贫采购政策,按省市区文件确定的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预留比例在“扶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开展采购活动。实际比例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做适时调整,由中标单位按扶贫文件要求进行定点采购,所发生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以上材料,由中标单位在正式供餐服务期间按实际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原料贮存要求:

1.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除外)应在贮存位置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使用期限等信息。宜使用密闭容器贮存。

2.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应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3.贮存的食品和物品离墙、离地,距离墙壁和地面均应在10cm以上。

4.冷冻贮存食品前宜分割食品,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冷冻(藏)贮存食品时不宜堆积、挤压食品。

十、责任状

1.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学校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因中标单位过错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师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中标单位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2.服务期内中标单位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如因用电、水、燃气操作不当引起的生产事故,或发生从业人员意外伤亡事故,中标单位承担过错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3.响应国家号召,在学校指导下中标单位需按时完成扶贫农副产品采购等工作。

4.学校充分认可中标单位为履行服务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成本投入,因此服务履行期间,学校保证与中标单位的合作具有排他性,除中标单位外,学校不得自营或另行从第三方采购项下服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中标单位投入成本损失及预期收益损失。

5.其他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准。

十一、退出引进机制

1.若中标单位在履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上报区(市)教育局,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同时启动新一轮采购程序。

(1)未履行经营服务合同约定的;发生转包、分包经营业务的;擅自更换履约人或违反经营服务合同行为的。

(2)降低供餐质量和餐食数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或每学年师生满意度测评连续两次未达到80%的。

(3)未持续保持食品经营许可或管理资质、经整改仍不符合食品经营或管理条件的。

(4)与学校存在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

(5)存在采购加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的。

(6)经营管理混乱、存在突出食品安全隐患,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7)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

2.引进机制

若中标单位因考核不合格退出或委托经营期满后,校方将重新通过招标方式引进优秀的餐饮服务单位为学校提供餐饮服务,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学校饮食正常供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辽财采〔2021〕153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具备“设有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总监;至少配有1名具备资质的营养专业人员”承诺函。 (3)具备“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等制度”承诺函。 (4)信用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在、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的截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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