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购置1台防爆电动叉车项目(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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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购置1 台防爆电动叉车项目(电子招投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购置1 台防爆电动叉车项目(电子招投标)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
2、项目概况
规模:
(1)招标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
(2)
(3)项目名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购置1 台防爆电动叉车项目(电子招投标)。
(4)项目编号:
① 招标人编号:QZGKZB-2025-001。
② 招标代理机构编号:FZJTJN20241225-276。
(5)项目性质:本项目为非依法招标项目。
(6)项目类型:货物类。
(7)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5 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8)质保期:不少于12 个月。
(9)交货地点: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青州卷烟厂厂区。
(10)项目主要内容:购置1 台防爆电动叉车,额定载荷1.6 吨,蓄电池为铅酸防爆,门架为2 节3 米全自由门架,护顶架及门架下降后最低高度 ${\leqslant}2000{\mathrm{mm}}$ ,车辆为2G 座驾式车辆,温度等级为T4,气体组别为IIA,场所危险级别为1 区。(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1)最高投标限价(含税、人民币):500000.00 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3、招标范围
(1)本项目是否划分标段:否。
(2)本项目为国内公开招标。(3)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
(4)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与转包。4、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
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
准)。(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下列处罚的: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严
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骗取中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近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下列处罚的: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
信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骗取中标(以“信用中国”的查
询结果为准)(6)投标人(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 年至今无行贿犯罪
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成立不足3 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7)投标人未被列入“烟草行业及所属单位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范围(还包括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中的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
企业)。(8)投标人未被列入“山东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有效期内)。注: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要求提供“近3 年”的资料,应为“自2022
年4 月1 日起至今(成立时间不足3 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资料。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1 23:59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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