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安区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智能化设施和室外监控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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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淮安区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智能化设施和室外监控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JSYS-磋商-202501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
一、招标条件
本淮安市淮安区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淮安市淮安区气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改造建筑面积约2058平方米,主要包括改造业务技术用房主入口、室内墙面、地面,层气象预报大厅、休息室及机房、二层办公区域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淮安市淮安区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智能化设施和室外监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淮安市淮安区国家基本气象站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标段)智能化设施和室外监控: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书;
2.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8.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8 17:3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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