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通信设施2025-2026年公众责任险保险费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内蒙古
-巴彦淖尔市
本 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通信设施 2025-2026年公众责任险保险费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JSZB-2025-12451), 采购人 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 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 采购 条件,现进行公开 询比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 供应商 (以下简称 供应商 ) 参加询比响应 。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随着公司业务的飞速发展,通信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持续增加。鉴于通信设施分布极为广泛,可能因各类意外情况对第三方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为切实有效地防范和应对此类风险,降低公司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故启动本项目。
1.2 采购内容: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的通信设施固定资产(如线杆、线路、井孔、基站、房屋等)投保公众责任险。交接箱 328座,分纤箱20870个,机房43个,基站1230个,油机房1座,配电室1座,范围涵盖光缆线路:光缆线路(包含加挂其他公司杆路的光缆线路),油杆,人井(包含合建井划分电信维护的段落),交接箱分纤箱、机房、基站、油机房、配电室等通信设施 。
1.2.1 采购估算:不含税 110000元,税率6%,含税116600元 。
1.2.2标包划分 :本项目划分一个标包,确定 1个成交供应商 。
1.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2.4服务地点:巴彦淖尔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1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执行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 、 处理措施 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 供应商 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 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2.1.4.供应商须具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为保险公司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如分公司等),需提供总公司授权。
2.1.5.供应商须至少提供1份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已签订的同类项目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签订时间以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
2.1.6供应商不得存在询比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1.7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 采购人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 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 (响应 截止时间前 36个月 ) 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 截止时间前 60个月 ) 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 (响应 截止时间前 60个月 ) 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 询比项目 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 询比项目 的代建人;
(12) 为本 询比项目 的 采购代理机构 ;
(13)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对 供应商 及其 响应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 询比文件 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 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 供应商 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 响应 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 询比文件 第三章 “ 评审 办法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 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 的 获取
4.1 询比文件 获取时间: 202 5 年 04 月 15 日 18 时00分至202 5 年 04 月 21 日 12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
4.2 询比文件 获取方式: 登录 “ 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 ) ” 后,通过 “招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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