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及咨询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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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及咨询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1.项目条件
昆明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及咨询服务,招标人为昆明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监管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国资发〔2020〕116 号)及《昆明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修订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昆明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昆明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及咨询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参加该项目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昆明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及咨询服务
2.2 项目编号:MQZB-YN-202511
2.3 项目地点:位于昆明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4 项目概况: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云南省、昆明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及重要部署。结合招标人实际情况及转型发展需要,科学编制招标人“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为招标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战略引领和行动指南。本项目费用预算为35 万元。
2.5 服务内容:
(一)规划编制阶段主要工作:按云南省、昆明市国有企业战略规划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科学编制“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按招标人制定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调研及规划研究、规划咨询及报告编制、会议汇报及专家论证、规划修改完善及报审、评审等工作,按序时进度推进各阶段任务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每阶段成果资料(包含并不限于各阶段报告、汇报材料文件等)。
1、开展规划基本情况分析,分析招标人上个五年期规划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立足招标人实际研判分析内外部环境及行业发展趋势,编制完成《昆明安居集团现状与发展环境分析报告》,为“十五五”规划编制提供支撑。
2、开展工作调研及“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在招标人现状与发展环境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十五五”时期招标人的发展战略(包括战略使命、功能类别、愿景、定位等)、总体目标、发展目标、具体任务举措、主要指标、规划实施和关键措施等重点任务工作内容,编制完成《昆明安居集团“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思路框架报告》,配合开展意见建议征求,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3、在发展战略规划基本思路框架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云南省、昆明市“十五五”规划、行业规划,开展招标人“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并注重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编制完成《昆明安居集团“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报告》成果资料,配合开展专家论证、报审、评审等工作,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4、成果资料须满足招标人要求和上级部门的审批要求,并最终通过审批。
(二)规划实施阶段主要工作:在规划实施和执行监督过程中,帮助招标人制定实施计划和监督机制,以及按招标人需要开展“十五五”规划的优化动态调整、执行评估等工作。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根据招标人制定的工作方案及具体工作要求,按竞谈范围内容完成规划编制阶段和规划实施阶段工作。
(一)编制周期:编制周期为 60 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规划编制阶段主要内容开展工作,待资料提供完备后:15 个日历天内提交《昆明安居集团现状与发展环境分析报告》,15 个日历天内提交《昆明安居集团“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思路框架报告》,15 个日历天内提交《昆明安居集团“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报告》初稿,15 个日历天内提交《昆明安居集团“十五五”发展战略规划报告》成果稿。
(二)服务周期:1、编制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上级部门审批通过,按要求开展竞谈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并交付满足要求的成果资料,直至配合完成上级部门的报审、评审、审批通过等工作(配合报审、评审工作以上级部门的具体时间为准)。2、咨询服务周期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开展规划实施阶段的咨询服务工作。
2.7 服务质量:成果资料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相关的规定,满足招标人要求并通过上级部门的审批。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 个标段。
2.9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10 拦标价:35 万元。
备注: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谈判报价,不得低于合理的成本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拦标价,否则将被认定为恶意竞标按否决投标处理。
3.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经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
3.2 业绩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承当过1 项及以上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企业管理咨询或企业五年期战略规划或企业经营规划或企业组织管控咨询中的一种类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且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合同金额、合同内容,否则无法认定其有效性。
3.3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 年—2023 年或 2022 年—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竞谈申请人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需提供其企业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若竞谈申请人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需提供其企业成立至今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4 信誉要求: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被暂停或取消竞标资格,未在“信用中国”有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竞争性谈判申请人提供承诺书)。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竞争性谈判报名
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5 年04 月16 日至2025 年04 月22日,每日上午 $9:00\sim11:30$ ,下午 $14:00\sim17:00$ (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通过网络方式完成报名。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 ① 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照(加盖公章扫描件); 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扫描件); 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除外); $\textcircled{4}$ 经办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件中须注明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手机,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供 ① 项目报名表(扫描件); ② 相关费用支付凭证(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视为报名完成并发送竞争性谈判文件,未按以上步骤办理的竞争性谈判申请人将视为无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将不受理该竞争性谈判申请人的响应文件。
6.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3 14: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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