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2025年防暑降温产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丹东市
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2025年防暑降温产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2025年防暑降温产品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LNHX20250415001三、项目概述:为进一步做好员工劳动防护工作,按照市公司防暑降温发放要求,需要采购防暑降温物品。四、招标内容:标包划分采购内容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备注共1包采购991份防暑降温产品,其中,市内435份、东港197份、凤城181份、宽甸178份。市分公司、各县(市)分公司。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供货。不限于24瓶570毫升百岁山矿泉水,500克中广冰糖注:(1)项目预算:8.919万元;(2)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每份防暑降温产品90元(不限于24瓶570毫升百岁山矿泉水,500克中广冰糖)(3)(标的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2025年防暑降温产品采购项目)其中:市分公司至店铺自取,可兑换矿泉水和冰糖,也可兑换同等价位的其余商品。东港、凤城、宽甸分公司配送矿泉水和冰糖至县本邮政分公司。费用由市分公司、各县(市)分公司承担,由人力部进行结算。五、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2.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4.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6.供应商必须承诺中标后在项目服务所在城市(丹东市内、东港、凤城、宽甸)设固定的经营场所。7.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