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监督所)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ZC【CG】2025-005-2
项目名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监督所)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723003
最高限价(元): 723003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昌吉回族自治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昌吉回族自治州卫生监督所)试剂耗材采购项目二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23003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合同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①供应商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②供应商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备案凭证;③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可提供声明函 。所投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的,须提供相关认证证书。
(2)信用记录查询: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 )、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关联企业情况:
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4、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
①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电子保函;
②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公司参与投标;
6、本项目不准转包、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