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分中心)烽火通信华东总部基地项目(研发楼,1#、2#、3#、4#、5#、25#车间,机房、门房1-3)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302761(第1次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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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宁分中心 ) 烽火通信华东总部基地项目(研发楼,1#、2#、3#、4#、5#、25#车间,机房、门房1-3)景观绿化工程 (研发楼,1#、2#、3#、4#、5#、25#车间,机房、门房1-3)景观绿化工程 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 JNFJ2500235-02SG-GHa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烽火通信华东总部基地项目(研发楼,1#、2#、3#、4#、5#、25#车间,机房、门房1-3)景观绿化工程 已由 南京市江宁区行政审批局 以 江宁审批投备[2022]36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烽火天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非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南京烽火天地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研发楼,1#、2#、3#、4#、5#、25#车间,机房、门房1-3)景观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至翔凤路、南至喜燕路、西至临江大道
2.2 招标范围: 烽火通信华东总部基地项目景观绿化工程,研发楼、1#、2#、4#、5#、25#车间、门房1~3、25#楼东南角至园区西南角路西面、机房楼西南角至园区东南角路东面;3#楼范围(详见施工图分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 16550000.00 元
2.5 工程规模: 园林绿化面积:75100平方米
2.6 工程类型: 房屋建筑
2.7 其他说明: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条件: 根据建办城[2017]2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不设置企业园林绿化资质要求,但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项目负责人资格: 园林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专业以职称证书为准,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上专业为准)。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提供满足正文 1.4. 4 条要求的承诺书 。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前没有受到黄牌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企业业绩: 投标人自2020年2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到115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未提供;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果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或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的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提供有效资格审查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4年09月-2025年02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退休人员必须出具退休证及劳务合同,若事业编制人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4、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提供承诺书至投标文件中):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6、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至投标文件中):(一)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二)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7、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提供承诺书至投标文件中)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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