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汽车快速客运站三站一场及其周边环境整治维修项目电子政务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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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辽宁省汽车快速客运站“三站一场”及其周边环境整治维修项目电子政务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汽车快速客运站“三站一场”及其周边环境整治维修项目电子政务设备采购及安装项且(第2次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市专项投资,本项目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招标代理为辽一新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自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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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辽宁省汽车快速客运站“三站一场”及其周边环境整治维修项目电子政务建设内容,三品检查仪更换、前广场室外屏更换等。
2.2招标范围
双视角三品检查仪1台,含操作台围挡、检包台、延长滚床、行李缓冲槽及围挡;台式液体检测仪1台,用于检测密封容器中的易燃、腐蚀性液体等;更换前广场室外P4全彩LED屏。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4交货期
45个工作日。
2.5交货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2.6技术性能指标
本项目技术性能指标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
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环保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种类和范围应为Ⅲ类射线装置或川类以上类别射线装置)。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所有成员均应满足上述(1)要求,任意一家成员满足上述(2)和(3)要求即可。
3.1.2财务要求:
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损益表)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2023年度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成员中,承担设备采购任务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合同签订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至少具有1项三品检查仪产品销售业务的相关业绩。
3.1.4主要人员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22年4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1.6其他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还须满足的其它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及现行行业标准,须具备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由设备采购任务的成员承担)。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为同一人或注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2 23:59附件下载
辽宁省汽车快速客运站三站一场及其周边环境整治维修项目电子政务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2次招标)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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