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迎春河保合寺传统垫江县迎春河保合寺传统风貌更新项目EPC-临街商业外墙工程专业分包垫江县迎春河保合寺传统风貌更新项目EPC-临街商业外墙工程专业分包(第三次)
重庆
垫江县迎春河保合寺传统风貌更新项目EPC-临街商业外墙工程专业分包(第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垫江县迎春河保合寺传统风貌更新项目EPC-临街商业外墙工程专业分包 ,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招标人为 垫江县小厦建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 进行公开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垫江县城区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为垫江县迎春河保合寺传统风貌更新项目 EPC- 临街商业外墙工程。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 2357399.23 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发出的施工图、效果图中涉及垫江县迎春河保合寺传统风貌更新项目 EPC- 临街商业外墙工程的外墙工程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效果图、及项目预算书(项目预算书中的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结算时以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为准)为准 。
2.5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雨天不计算在工期内),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后第3天起算,完工验收合格之日为止。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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