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灌云县同兴镇公益性公墓1分区建设项目
江苏
灌云县同兴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灌云县同兴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 已 由 灌云县发展和政革委员会 以 灌发改投资 [202 4 ] 90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灌云县同兴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 灌云县同兴镇公益性公墓1分区建设项目 (标段) 进行公开招标。
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位于 灌云县同兴镇伊芦山北侧 ;
2.1.2 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 21317㎡,项目主要建设墓穴约13000个,配套建设围墙、办公用房1000㎡、墓地绿化、墓地排水系统和道路建设等附属设施。 其中 1分区项目占地约 2738.48 ㎡ ,拟建设墓穴数量 822 个 ,配套景观绿化、道路等。
2.1.3 招标控制价: 1772986.84 元 ,投 标报价不 得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1.4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 ,等级为合格。
2.2 招标范围: 灌云县同兴镇公益性公墓 1分区建设项目 ,包括 墓穴数量 822 个 ,配套 硬质 景观、道路 铺装 、场地平整 等 工程,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绿化。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 求如下: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证明) ; 同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 ;
( 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 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 2024 年 10 月- 2025 年 0 3 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 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 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连建发[2021]338号、苏建招函〔2017〕312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详见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 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3)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 2016】214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 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 5)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 6) 投标人中 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 2019】1 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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