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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

发布时间:2025-04-15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ZB-2025-ZC-015 项目名称: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67.5万元 最高限价:367.5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67.5 367.5 其他服务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劳务派遣服务项目,预计2025年派遣人数21人,预计使用金额367.5万元,包含全部派遣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福利费及成交供应商的服务管理费。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开标当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15:00,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1〕123号)要求执行。(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 注:金融机构相关信息请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板块.jsp)了解。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为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本次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如为分公司投标,供应商须持有总公司的有效授权书并加盖公章。(2)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如提供资信证明,资信证明的接收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4)供应商须提供2024年7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注:纳税说明:①季度纳税的企业可提供最近一季度纳税证明并提供季度纳税说明。②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③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社保说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应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纳税社保相关证明;(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需提供承诺书;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授权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本月/上月社保缴纳凭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7)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9)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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