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交通运输局黄陵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二期)创新桥、尧坡桥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GJ-2025-123
项目名称:黄陵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二期)创新桥、尧坡桥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36,2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黄陵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二期)创新桥、尧坡桥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 336,2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36,2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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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黄陵县交通运输局黄陵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二期)创新桥、尧坡桥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36,200.00 | 336,2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18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黄陵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二期)创新桥、尧坡桥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9)《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的通知》(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4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黄陵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二期)创新桥、尧坡桥防洪评价报告编制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谈判,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须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4)提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谈判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谈判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7)参加政府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失信被执行人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