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含资格预审)公告
四川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TSC-2025-0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食堂食材政府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7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从上一轮食堂食材采购合同执行完毕次日起执行,合同签订晚于上一轮食堂食材采购合同执行完毕日期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从服务期开始起12个月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食材或者预算用完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30%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小微企业。本项目除配送服务、猪肉(核心产品)、鸡蛋、牛奶及奶制品、食用油、大米、面粉、调料调味品、火腿肠、糕点以外的内容均可以分包,但分包比例应低于合同金额的50%,低于50%部分视为本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载明分包承担的主体等。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不得再次分包。违规分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投标人可以不进行分包(不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及分包承担主体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或纸质证书复印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