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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勒县天津实验中学基础设施提升及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发布时间:2025-04-15
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策勒县教育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CLX-2025-024

项目名称: 策勒县天津实验中学基础设施提升及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4800000

最高限价(元): 1220660,357934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策勒县天津实验中学基础设施提升及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包一)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22066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标准化考场设备(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策勒县天津实验中学基础设施提升及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项目(包二)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579340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教学设备一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60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审时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近段时间内法人(指本单位)连续三个月(指2025年01月-03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个月是指2025年01月-2025年03月,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提供)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 3 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注:以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税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8)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9)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标项1:12000.00元 (大写:壹万贰仟元整)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标项2: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审时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JY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供近段时间内法人(指本单位)连续三个月(指2025年01月-03月)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是社保局出具的缴纳证明或社保系统导出的缴纳汇总凭证,新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的提供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三个月是指2025年01月-2025年03月,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发生提供)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提供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新成立不足3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成立时间超过 3 个月的零申报的需提供依法报税资料),注:以完税证明税款所属日期为准,代缴税的完税证明不作为税务缴费凭证(如社保缴税等);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7)近三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8)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9)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标项1:35000.00元 (大写:叁万伍仟元整)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4-23 17:302、获取方式:本项目实行线上电子招投标(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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