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初中长春校区零星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SD2025-AK-026
项目名称:汉滨初中长春校区零星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9,561.03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汉滨初中长春校区零星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 299,561.03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299,561.03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专业施工 | 波形护栏安装工程;教室讲台制作安装;车棚、充电桩建设安装;用水敷设;用电敷设等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99,561.03 | 299,561.03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20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初中长春校区零星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
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滨初中长春校区零星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
3.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名单;不处于“”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半年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5.税收缴纳证明:自2024年07月0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07月0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
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具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8.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为中小微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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