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市政园林处2025年市政设施监测中心专线及物联网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项目概况
2025年市政设施监测中心专线及物联网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 -安康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30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XGT2025-AK-007
项目名称: 2025年市政设施监测中心专线及物联网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4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 1(2025年市政设施监测中心专线及物联网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4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45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 2025年安康市市政园林处设施监测中心专线及物联网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50,000.00 | 45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365个日历天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 1(2025年市政设施监测中心专线及物联网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以及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 1(2025年市政设施监测中心专线及物联网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3、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日期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之后)。 3.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2年至今至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六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或增值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10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 3.8、供应商必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具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3.9、供应商必须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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