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2025年通信基站设施迁改项目询比公告
河北
-保定市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2025年通信基站设施迁改项目 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 购项目简 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2025年通信基站设施迁改项目(项目编号:HBTZ-HBTT-25022)。
1.2采购人: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2025年通信基站设施迁改项目,主要涉及4座站址的通信设备和传输的迁改,满足客户输变电工程的正常施工以及施工现场的信号覆盖。预计采购金额:含税金额为133.6576万元 。 具体采购内容和数量详见下表:
站址名称 | 不含税单价(元/个),不含安全生产费 | 数量(个) | 不含税安全生产费(元) |
---|---|---|---|
定兴京港澳太平庄西基站 | 231100 | 1 | 6933 |
定兴北太平庄基站 | 322500 | 1 | 9675 |
定兴肖村营 -联通基站 | 369100 | 1 | 11073 |
定兴肖金庄基站 | 267800 | 1 | 8034 |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标段一: ;标段二: :
1.7成交单位数量: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按折扣报价,折扣报价以不含税单价(不含安全生产费)为基础,最高限价折扣为100%,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C)
2.1采购范围: 详见“1.5采购项目概况”。
2.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工期: 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个月内完成施工并验收。
2.4保修期: 3年。
2.5服务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定兴县。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合格,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 . 7合同类型: 单项合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3.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3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1.5供应商应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注:如供应商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 “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并提供相关资质证书。
3.1.7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8本项目要求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供应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②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1.9供应商在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的签订时间或甲方证明中载明的实施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份(1份单项合同或1份框架协议)同类项目业绩(通信基站的新建或改造或扩建或迁改)。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河北省/保定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施工-宏站-新建-用户设备施工-设备搬迁-运营商设备、施工-宏站-新建-传输接入】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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