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2025-0469
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2,50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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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财产保险服务 | 分局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000.00 | -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起一年或合同结算金额到合同总价250万,上述先到为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区分局车辆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投标函》。4、为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和营业的,并依法被核定许可经营车辆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依据有效期内的保险许可证(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须提供《保险许可证》;总公司投标的,须提供《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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